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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规定应届生当年底未就业 可申领失业补助
发布时间: 2007-12-20 发布人: 新华网  阅读次数:
    石家庄10月31日专电(记者张涛)记者从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,日前出台的《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》规定,生源地为河北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当年底如仍未就业,可从第二年开始申领半年失业补助金。 
    按照规定,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父母双方失业,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;单亲、烈士子女家庭,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;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;家有重症病人,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,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%,不得低于同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 

    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,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,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:实现就业的,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的,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介绍就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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